關于采購2023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服務詢價公告
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
為滿足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需要(主要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表水、入海排污口等),擬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承擔部分監測任務?,F向符合條件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詢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監測項目
可預見的監測項目如下:
地表水:流量、鹽度、pH、高錳酸鹽指數(CODmn)、氨氮、總氮、總磷
海水:流量、鹽度、pH、化學需氧量(COD)、無機氮、活性磷酸鹽
二、監測方法及要求
從2023年第2季度到2024年第1季度,采樣監測時間由泉州市惠安環境監測站安排。監測單位應嚴格按照現行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有關技術規范開展監測。
三、投標要求
1.福建省內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并涵蓋上述所有監測項目的監測機構(受到主管部門通報、司法和行政復議敗訴、監測質量出現問題等情形的監測機構除外)。
2、本次詢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四、報價資料
1.營業執照、資質認定證書(含檢驗檢測能力附表)各一份,加蓋公章、騎縫章。
2、報價表,加蓋公章(騎縫章)。
序號 |
項目 |
閩價費2016(372)基準價格(包括采樣及現場測試、實驗室分析、樣品前處理) |
報價 |
1 |
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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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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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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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錳酸鹽指數(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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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氨氮(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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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總氮(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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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總磷(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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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化學需氧量(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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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無機氮(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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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活性磷酸鹽(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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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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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要求: 1、 基準價格須包涵相應的采樣及現場測試、實驗室分析、樣品前處理等費用,本項目沒有差旅費; 2、 “報價”由“基準價格”乘以統一的“報價系數”得出; 3、 報價系數為最終競標依據; 4、 供應商需提供一份上述所有項目資質能力的響應文件,以核實資質,且不得分包; 5、不可預見的其他監測項目,具備檢測資質的不得分包,無檢測資質的只允許一次分包;按優先順序分別參照閩價費2016(372)、福建省環境監測行業協會文件(閩環監協辦【2020】32號、其他省份環境監測協會指導價,同樣按本表的報價系數計算。 |
4、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6.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詢價會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3年3月 3日10:00
地點: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惠泉南路24號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7樓會議室
六、評審方法
1、各參與報價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開會前5分鐘上交密封好的報價材料或將競標文件郵寄到本單位,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組織招標小組現場打開各投標單位材料。
2、招標小組將對資質認定證書(含檢驗檢測能力附表)、報價表等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對詢價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3、招標小組對滿足采購方實質性響應要求的報價供應商按以下規則進行排名,排名第一者為成交供應商:
①報價最低者排名第一,次低者排名第二,以此類推;
②報價相同時,當場二次競價。
③只有1家服務商參與的情況下,流標。
七、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
本項目由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作為甲方,成交供應商作為乙方,簽訂委托合同。
2.履約
①成交供應商必須對分包的項目負相關責任;
②具備檢測資質的項目不得分包;
③成交供應商須無條件接受委托方或其上級正常程序的監督考核(包括盲樣測試、實驗室間比對等);
④成交供應商以欺瞞、推脫等手段拒不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的,本單位將與其解除合同,委托本次評分第二名的檢驗檢測機構,以此類推。
3.報告提交要求及支付
成交供應商應在采樣完成后及時對樣品進行分析并出具監測報告,監測報告(包括采樣記錄,原始記錄、人員上崗證、原始圖譜等)不遲于采樣后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且報告完成之后3日內提供給泉州市惠安環境監測站,并對所出具的檢測數據負責。結算時以供應商承接的具體業務及委托合同確定的報價為依據。
4.合同之外不可預見的事宜,經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成交供應商協商一致后,以備忘錄的形式作為合同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span lang="EN-US">
5.本次采購環境監測服務期限為本次詢價完成后至2024年3月31日止,經采購方考核滿意可續簽壹年。
6.聯系電話:15905004362 王女士
2023年2月24日
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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